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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六岁入学积极创造条件
引用本文:廖香武.为儿童六岁入学积极创造条件[J].中国教育学刊,1988(2).
作者姓名:廖香武
作者单位:湘潭市教师进修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儿童六岁入学的目标".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来看,普遍实行儿童六岁入学至少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但许多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过早地、盲目地提出本地区实行儿童六岁入学,某些报刊也对儿童入学年龄问题作了片面的宣传,许多家长也急于让自己六岁的孩子入学.他们把对儿童的"早期教育"与"早期入学"混淆起来.这种情况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有许多不利因素,需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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