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会计处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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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研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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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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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有关税法条例都对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在接受捐赠时不缴纳所得税.而在企业处置该项资产时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但笔者认为,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应根据该资产提取折旧的进度。分期地转入当期“应交税金”。本文就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所得税及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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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捐赠 会计处理 所得税 |
文章编号: | 1007-6921(2004)11-0033-02 |
修稿时间: | 2004-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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