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有偿家教“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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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件】南京市教育局近日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并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守;仅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2003年2月14日《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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