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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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绍玉,付志刚,林春容.法律诊所教育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途径[J].江西教育,2006(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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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绍玉 付志刚 林春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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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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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综观世界各国及我国已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高校的情况,各院校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各有其特点,根据一般层次本科、专科院校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通过依托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开设诊所课程及办理案件外,还应多种途径进行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以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现提出如下建议:1.设立“法律诊所”。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设立“法律诊所”是首先必备的前提。依托“法律诊所”下设各分所或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学会”、“维权中心”等,以便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实践性、操作性活动。同时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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