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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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金安,宋洪海.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J].高校后勤研究,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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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金安 宋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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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大学(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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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服务承诺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的一种服务制度,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行业要求,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责任公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并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促进和保障承诺的兑现;对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向服务对象作出赔偿。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自1994年烟台市建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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