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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权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学君
作者单位:四川井研县马踏中学,613100
摘    要:现行高三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2版)第25页谈到:“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里出现了国家立法权(狭义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第35页谈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中第二方面: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这种立法是地方性的。”此外,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还遇到“国家、地方的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这些,学生易混易错,有必要澄清。

关 键 词: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教育出版社 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方性法规 常务委员会 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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