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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近天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使用网络语汇的限制重点放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方面。《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在之前的审议中,一些委员提出原草案中“汉语文出版物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规定限制过严。大家认为,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像图书、期刊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汇是可以的。但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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