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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游戏权利的社会保护问题
作者姓名:邱学青  黄兆凤
摘    要:一游戏是儿童的权利。儿童由于自身的弱小和不成熟,为了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和他人的侵害,在行使游戏权利时,必须得到成人的保护。在1989年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以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和法规中,就儿童游戏权利的保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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