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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之子”还是“家人之子”?——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订误一则
作者姓名:刘中一
摘    要:鲁迅先生《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九章将小说《金瓶梅》故事中周守备“老家人周忠之次子周义”误写为周守备“前妻之子”应予明确订正。鲁迅先生这一白璧微瑕的笔误,要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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