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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名中的“避讳”
引用本文:草木子.历史地名中的“避讳”[J].历史教学问题,1993(6).
作者姓名:草木子
摘    要:避讳,是封建社会遵奉的一条法则。无论说话、写文章、著书立说,都必须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特别是本朝皇帝以及其父祖,更是触犯不得,否则便是违法,便要受到惩处。这一规矩自然也在历史地名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试举数例如下: 北魏时有中部郡和中部县,治所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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