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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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天.论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J].培训与研究,2009(12):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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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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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武汉430060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武汉4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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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依据企业履行责任的境界高低以及国有企业的性质,将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列为三类:一般性的责任、特殊性的责任、高层次的责任。一般性的责任指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和配合宏观调控;特殊性的责任包括保值增殖、维护稳定和促进就业;高层次的责任包含发展先进文化、肩负国家使命和保障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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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政府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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