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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定”未生效合同——《合同法》第44条评注
引用本文:李东骏.试析“法定”未生效合同——《合同法》第44条评注[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4(1):64-67.
作者姓名:李东骏
作者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0
摘    要:《合同法》第44条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创造了“法定”未生效合同的概念。伴随着合同信赖系数的递增变化以及公益权衡下的行政裁量行为的介入。为“法定”未生效合同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通过作为对“法定”未生效合同先决条件的批准、登记行为的来源、性质、溯及力等问题的考察,来展现公法行为对“法定”未生效合同的影响。以此辰开后续对“法定”未生效合同解约救济和损害赔偿的全面考察。最终,在概念体系上形成对“法定”未生效合同的认知。

关 键 词:“法定”未生效合同  批准登记  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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