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指导下朗读训练及评价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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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全佐.新课标指导下朗读训练及评价策略[J].黑龙江教育,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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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全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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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1~9年级各阶段朗读训练都有明确要求:第一学段(1~2年级)要求"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二学段(3~4年级)要求"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从第三学段(5~6年级)到第四学段即初中各年级提出的要求是"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从"学习"到"用"再到"能用"虽用词略有差别,但真要落到实处、训练到位,不下真工夫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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