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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法律原则
引用本文:郭仲吾."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法律原则[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33-34.
作者姓名:郭仲吾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邵阳,422000
摘    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法律原则最初确立于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它是对封建“王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根本否定,是彻底地反封建的。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护着商品竞争的前提,保护着商品竞争的结果,保护着商品竞争无限循环往复进行,从而造就高度的物质文明。为了充分地尊重和利用商品经济社会这一客观的、根本的法律原则,文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提出了修正意见。

关 键 词:“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商品经济社会  商品竞争  资本主义
文章编号:1672-1012(2003)06-0033-02
修稿时间:200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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