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法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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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仲吾."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根本法律原则[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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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仲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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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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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法律原则最初确立于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它是对封建“王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根本否定,是彻底地反封建的。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护着商品竞争的前提,保护着商品竞争的结果,保护着商品竞争无限循环往复进行,从而造就高度的物质文明。为了充分地尊重和利用商品经济社会这一客观的、根本的法律原则,文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提出了修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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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商品经济社会 商品竞争 资本主义 |
文章编号: | 1672-1012(2003)06-0033-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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