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专利侵权案件如何选择法院?
摘    要:正案例介绍:郭教授拥有一项铝材加工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2015年1月,郭教授在河北省廊坊地区发现涉嫌侵权产品,经过调查得知,该产品是由广东省佛山市某金属制品厂(简称广东生产商)生产,山东某机械设备经销公司(简称山东经销商)销售。于是,郭教授于同年4月在河北廊坊购买侵权产品,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