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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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立军
,王琳.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J].教学与管理,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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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立军 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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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解立军
),山东高密市康成中学(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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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夏天,某镇中学初三学生正在上课,突然一台吊扇飞旋而下,学生许某躲闪不及被击中头部,当场晕倒在地。学校及时将许某送往医院。许某出院后,共花费医疗费4058元。学校主动与学生许某家长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学校一次性给付许某5000元,许某和家长不得再追究学校任何责任。学校按协议付款一个月后,许某家长以许某出院后仍然头痛、又到医院继续治疗花费300元为由,要求学校给付继续治疗费,否则就要到法院起诉。学校则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抗辩,拒绝赔偿。请问,学校和学生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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