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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解立军 ,王琳.学校和学生自行达成的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否有效[J].教学与管理,2003(31).
作者姓名:解立军  王琳
作者单位:山东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解立军 ),山东高密市康成中学(王琳)
摘    要:2002年夏天,某镇中学初三学生正在上课,突然一台吊扇飞旋而下,学生许某躲闪不及被击中头部,当场晕倒在地。学校及时将许某送往医院。许某出院后,共花费医疗费4058元。学校主动与学生许某家长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学校一次性给付许某5000元,许某和家长不得再追究学校任何责任。学校按协议付款一个月后,许某家长以许某出院后仍然头痛、又到医院继续治疗花费300元为由,要求学校给付继续治疗费,否则就要到法院起诉。学校则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抗辩,拒绝赔偿。请问,学校和学生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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