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宋朝:闹市“飙车”须受罚
摘 要:
正在闹市飙车,不仅仅是现代的产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有在众目睽睽之下,于闹市飙车跑马草菅人命的恶习。为了制止这些疯狂的举动,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到了宋朝,针对这类"交通肇事"行为,官府还专门立法,叫"走车马伤杀人"罪。《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条文中的"走",不是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