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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闹市“飙车”须受罚
摘    要:正在闹市飙车,不仅仅是现代的产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有在众目睽睽之下,于闹市飙车跑马草菅人命的恶习。为了制止这些疯狂的举动,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到了宋朝,针对这类"交通肇事"行为,官府还专门立法,叫"走车马伤杀人"罪。《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条文中的"走",不是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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