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我国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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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琳.从案例看我国竞争法的调整对象[J].科教文汇,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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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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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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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狭义的不正当竞争。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世界范围看大部分国家,对于反垄断法其调整对象为狭义的竞争关系,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调整对象是广义的竞争关系。从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看,也应当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理解为广义而适用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案例。当然竞争关系还包括国家和经营者之产的竞争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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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垄断 不正当竞争 竞争关系 仿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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