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医院档案工作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引用本文:陈杭平.医院档案工作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档案,2003(6):17-18.
作者姓名:陈杭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第一医院 314000
摘    要: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中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清白”,就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其后,随着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处理医患纠纷进入法制轨道。《规定》和《条例》的实施,在整个医务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进一步促进了医

关 键 词:医院  档案工作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纠纷  证据  病历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