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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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世明,王济东.企业法律形态理论探赜(上)[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6(4):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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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世明 王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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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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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与史学方法的贯通性研究”(编号:15ZDA4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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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楔子案例一:原告邱蔡淑金与被告肖敏卿均为台湾地区居民,双方于2000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约定在东莞市开办一家织带厂,两人各投资人民币5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以第三人——大陆居民叶淦光的名义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将成立的企业登记注册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寮步宏盈织带厂(以下简称宏盈厂)",后邱蔡淑金与肖敏卿发生纠纷,肖敏卿拒绝邱蔡淑金进入宏盈厂,宏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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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经济 法律形态 形态理论 法定主义 敏卿 大陆居民 织带 企业形态 个体工商户 出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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