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意识形态广告”——以两则德芙广告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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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璐.试析“意识形态广告”——以两则德芙广告为例[J].新闻爱好者,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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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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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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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意识形态广告”最先由台湾意识形态广告公司提出,并以此自称其系列广告代表作,其最初闻名于世的文案“手为了袖子而存在,脚为了鞋子而存在,空间为了家具而存在,身体为了衣服而存在,三日不购衣便觉面目可憎,三日不购物便觉灵魂可憎”至今常被人们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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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识形态广告公司 系列广告 代表作 文案 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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