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扫黄”岂能承包
作者姓名:赵育敏
摘    要:最近,笔者在某报上看到一则建议说,“扫黄”也应责任承包,主张上自省、市、区(县)委,下至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由上级法人代表与下级法人代表层层签订“扫黄”工作承包责任书,制定相应的检查、评比、验收及处罚制度。若治“黄”不力,则对责任者或承包人罚以重金云云。我认为报道“扫黄”责任承包的做法弊大于利。要有效扫除“黄害”,必须动员全社会成员自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