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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血缘关系在唐律中的基础地位
引用本文:李伟迪.论血缘关系在唐律中的基础地位[J].怀化师专学报,2001,20(6):32-34.
作者姓名:李伟迪
作者单位:怀化师专社科部,湖南怀化418008
摘    要: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有77条,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是以血缘为依据确定的,因此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是比较明显的。血缘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融汇,是中华法系一大特色。

关 键 词:血缘关系  唐律  基础地位  法律关系  刑罚  民法  行政法  血缘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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