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是伴随着现代教育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为了适应当代社会和国际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效能的要求,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建立各自的教育督导体系。尽管各国督导工作的性质,督导工作的范畴以及督导工作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讲,对一个国家的教育来说,督导工作对于教育质量的提升,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对于学校效能与学校改进以及教师课堂教学的“指导”等诸多方面具有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介绍了中德两国督导制度的发展状况、督导制度的模式,并重点比较了两国在督导机构、督导人员的任职资格、督导职责、督导评估范围以及督导职能等五个方面的异同。提出了针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具体的整改策略,为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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