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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关于自认的适用限制
引用本文:任正辉.民事诉讼中关于自认的适用限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8).
作者姓名:任正辉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庭,江苏,徐州,221000
摘    要:我国在建立和完善自认制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自认的适用限制.对自认的效力,应基于普通的情况下来确定其适用的规则范畴,从而作为一种证明方式,可以产生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之结果.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自认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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