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与建中税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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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束世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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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新唐書述兩稅法有誤 提到兩稅法,大家都根据新唐書食貨志,我們之为欧暘修所誤了。欧氏的根据是旧唐書楊炎傅,但楊炎傳所述是楊炎的建議,被原則上采用了,而实行的办法并不和揚炎的建議完全一致。再加上欧氏不明税法源委,含糊共詞說: “至德宗相楊炎,作兩稅法:夏輸無过六月,秋輸無过十一月,置兩稅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無主客以居者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为差。商賈稅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稅視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歲斂錢二千五十余万緡……”这里面存在不少問題。“量出制入”是楊炎的意見。我們知道,“量出为入”,是近世財政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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