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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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惟志 邓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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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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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ZDA1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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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目前,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冲突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地方立法存在滞后性,无法满足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是上下位法法律规范衔接技术运用不足。未来,应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方立法进程,促进地方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修订地方立法中存在问题的规定,同时应积极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以实现上下位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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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 长江保护法 衔接 上下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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