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理论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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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钢.《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理论证成[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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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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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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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人格权禁令程序研究”(KYCX22_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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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层级问题与个人信息权的民法属性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权利人”理论所奉行的自主性内在理由,以及民事权利在制度层面上的“权利独立性”检验标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权利,在实质上、形式上都能够得到证成。人格权理论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实现,也可以解决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的问题,将个人信息权认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最为合适。司法解释与实践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向精细化迈进,构建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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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个人信息权 权益层级 民法属性 具体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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