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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释“爽”辨疑──兼谈爽、奭同源
引用本文:孙鹤.《说文》释“爽”辨疑──兼谈爽、奭同源[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孙鹤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人文学院!武汉,430062
摘    要:《说文》释爽为;“爽,明也.从从大,,篆又爽。”这是许慎在未见初文,报据隶变后的字形作出的说解.他很难得知乃由火形所演变,本义为匹配。甲骨文中有“”字,行文中多用于祖名与妣名之间,于省吾先生释为“爽”.表匹配义。如:“”(示王爽贝匕庚)(库一二二一)即为“示壬的配偶妣庚”“”(大甲爽匕辛)(四五)即为“大甲的配偶妣辛”“”(大戊爽匕壬)后上二·七)即为“大戊的配偶匕壬”也用在祖与妣之后的.此同变例。如:“”(匕丙大动)(甲一六四二)即为“妣丙.大己的配偶”“”(匕己祖乙)(南明六六0)即为“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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