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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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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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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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完备,适应现代反贪污贿赂的需要而设立的。它在打击腐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在犯罪主体、罪名合并、证明责任等问题上还值得思考和推敲,立法上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使该罪更加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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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主体 证明责任 立法完善 |
收稿时间: | 2006-03-18 |
修稿时间: | 200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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