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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报通讯员制度的历史演变
作者姓名:李俊
摘    要:1987年12月,新闻出版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暂行条例》第二章“记者资格”第十一条规定:“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约一定的通讯员。通讯员是由具有一定的新闻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通讯员不是新闻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的任务是辅助新闻机构采集、撰写本单位和本地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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