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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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召国.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J].新教育(海南),2005(1):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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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召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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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天下课后.数学教研组的几位老师正在办公室闲聊,一位学生拿着课本.羞答答地喊了报告,行了举手礼后走到一位老师面前.胆怯地问道:“老师,这道题我不会做.您给解释一下好吗?”老师定眼看了看.用手一扶眼镜冷冰冰地说:“我不教你,别问我,谁教你的课你找谁去。”这位学生很扫兴地走了。很显然.他的任课老师当时不在办公室,那么其他老师就可以不赐教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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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经济特区 人格尊严 行政处分 批评教育 处罚规定 第43条 刑事责任 办法 深圳市 监护人 违反 隐匿 犯罪 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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