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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检推动工作
摘    要:<正> 黑龙江省教委连续三年检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掌握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动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决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办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双方的素质,在1991年年检中,省教委明确提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科技兴省培养合格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和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省教委对办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确立了不同的检查内容,并分“学校自查自检——地市县组织全面检查——省教委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借鉴以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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