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伯峻《左传注》献疑(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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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贞干.杨伯峻《左传注》献疑(续)[J].怀化学院学报,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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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贞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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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左隐元年传》:“不如早为之所”(12面)注:“所,处所,地方。早为之所,犹言及早处置。之,仍是代词,代太叔”。 按此注应译为:“不如早点安排他个地方”。目前许多注本(如王力本郭锡良本《古代汉语》)注译同此。但此注可商。郑庄公把京给了共叔段,共叔段已有封邑已有安排,为何还说要“给他安排个地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各注本对此矛盾大多采用这样一种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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