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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路径完善研究
引用本文:李会勋,刘荣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路径完善研究[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7-13.
作者姓名:李会勋  刘荣强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合宪性审查视阈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研究(20YJC820022)”;;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保障性住房产权模式研究(2017M612238)”;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是我国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作详细规定,故学界对其性质有“行政征收说”“合同解除说”“用益物权消灭说”等界定。现行收回立法文本显示,我国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存在着主体不明确、事由不全面、程序不健全以及补偿标准不清晰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坚持“用益物权消灭”说的基础上,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主体与事由;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从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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