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社会局为救济院院长龚齐振于六月一日就职事致市政府呈(稿)(1934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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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北平市社会局为救济院院长龚齐振于六月一日就职事致市政府呈(稿)(1934年6月8日)[J].北京档案史料,2007(4):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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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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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据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龚齐振呈称:“窃奉令后,遵于六月一日到差任事。除关于接收暨依据改组实施各计画办理各节另行呈报外,理合呈请备案,并恳转呈鉴核。”等情。据此,除指令外,理合备文呈请鉴核备案。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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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救济院 北平市 社会 市政府 就职 院长 备案 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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