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创造必备的办学条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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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效珍.把创造必备的办学条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J].人民教育,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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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效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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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教委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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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把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必备办学条件作为重点,不但抓得很紧,而且力求对各方面都有明确要求,可以操作,便于落到实处。制定近期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标准。我们从全省经济和教育的现状出发,根据保证儿童、少年入学方便,保证他们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原则,对校舍校园设施、教育教学设备、师资队伍配备以及日常经费等方面,规定了最基本的、起码的标准,并明确目前阶段的重点是实现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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