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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主权财富基金双边投资规制中的局限性及出路——以中国CIC和哈国SK投资为例
引用本文:胡晓红.中哈主权财富基金双边投资规制中的局限性及出路——以中国CIC和哈国SK投资为例[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4):22-30,118.
作者姓名:胡晓红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权财富基金国际规制法律问题研究——以双边规制为视角"
摘    要:在"走出去"战略引领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金融、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正在关注和参与哈萨克斯坦境内企业的投资。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的主权财富基金日益重视在其境内与中国企业合作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领域开发活动。然而,中哈主权财富基金的相互投资在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规范下,较难发挥更大的投资工具的作用,因而,达成含有更广泛"投资者"范围的新中哈双边投资协定势在必行。

关 键 词:中哈  主权财富基金  双边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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