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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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二、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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