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案赔偿不应纳税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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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兰武.赵作海冤案赔偿不应纳税人承担[J].记者观察(上半月),2010(6):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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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兰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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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记者观察》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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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月12日之前,赵作海曾表示,自己可能会提出不少于150万元的索赔金额,但他同时说,自己会服从“国家赔偿标准”。
2010年5月11日晚,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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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标准 纳税人 中级人民法院 委员会 商丘市 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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