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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审慎地诊断弱智儿
引用本文:郑晓边.必须审慎地诊断弱智儿[J].幼儿教育,1991(2).
作者姓名:郑晓边
摘    要:“弱智”又称“精神发育迟滞”,由于它与儿童健康、升学、就业问题紧密相连,愈来愈受到广大儿童保健人员、教师与家长们的重视。据有关人士的调查,我国一些大地区的弱智患病率约为3‰,个别地区高达7~8%。如果按3%这个比例,以3亿儿童计,我国就有近1000万弱智儿!这个数字令人震惊,它促使我们反思“弱智”的定义与诊断问题。目前,关于“精神发育迟滞”的定义,最广为运用的是由美国精神缺陷协会(AAMD)提出的:“精神发育迟滞是指现存的总智力功能显著低于平均值,并在发育时期表现出适应行为的异常。”其中“总智力功能”常常用韦氏智力量表测量出的智力商数来反映;“暑著低于平均值”是指低于平均值两个标准差以上;“适应行为的异常”是指个体的行为偏离了与年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行为标准与规范,它需要用特殊的行为量表进行测量。由此可见,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至少应包括两大方面,即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如果仅以智力量表测得的智力商数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就可能存在某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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