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统计方法进行了调整,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即被重新评价。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定义和实际状况,新统计方法的行业分类是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基础上补充了归属在国民经济其他行业分类中的电子信息行业,如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和软件业等。 新的统计方法弥补了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方面的不足,更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解决了信息产业部与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数据上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根据新的统计方法,2001年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由调整前的1.87%,提高到调整后的3.43%;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由调整前的0.41%,提高到调整后的0.62%;对全国工业利润总额的贡献率由调整前的10.5%,提高到调整后的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