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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摘    要:各行署、市、县(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处、科): 近年来,我区一些中小学校以教育经费不足为由,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或向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摊派索要财物,加重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最近,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文件),要求各地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当中,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划清合理收费和不应收费的界线,坚决纠正乱收费现象,为教育事业发展,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申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代收一些费用是合理的,但必须严格控制。现将可由学校统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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