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伦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阻却事由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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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寇学军 周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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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行政学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河南 商丘 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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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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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债务人 债权人 次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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