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论是英语诗歌还是汉语诗歌,诗律单元都是一种双重结构,即是音律节奏单元和言语节奏单元的结合。文学革命后,一方面面对无形式的批评,另一方面面对无法援用声律的困境,中国新诗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办法,即转向英诗等时性重复的音律观念,利用音组来建立诗律节奏。这种诗律单元被认为是绝对存在的,它以词语和句法为判定标准,它的基本节奏单位是二音节音组和三音节音组,它在诗行中组织的原则是等时性反复。但这种诗律是相对的,它的单元并不是真正的诗律单元,词语和句法是相对的判定标准,二音节音组和三音节音组的基本节奏单元是机械的、不合理的认识,等时性重复原则与言语节奏本身是矛盾的。这种诗律单元其实是言语节奏单元,以这种单元建立的所谓格律诗,其实还是自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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