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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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玮.取得时效期间的计算[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3):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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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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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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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为两个方面,即“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作为取得时效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经过一定期间”,即取得时效期间,其何时开始起算、何时中止、中断是取得时效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应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学说为基础,对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其中的一些难点进行充分研究,这是取得时效制度应用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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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时效期间 起算 中止 中断 |
文章编号: | 1007-6425(2005)03-0093-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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