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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新政与“管理性”新政
引用本文:辰目.“发展性”新政与“管理性”新政[J].传媒,2016(3).
作者姓名:辰目
摘    要:本刊编辑部策划了2015年我国传媒行业“十大新政”和“十大事件”的内容,这既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继承. 分开来讲,这“十大新政”,其实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向:“发展性”的政策法规与“管理性”的政策法规.《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等五条新政应属于“发展性”范畴;《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管理规定》《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则应属于“管理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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