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以经济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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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洪.和谐社会下的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以经济法为视角[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31(2):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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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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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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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以社会公众为利益主体,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原则、道德的一般原则及隐藏于它们之后的与时代相适应的公平正义观念。法律从根本上说是调整利益关系的工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手段。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立法必须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要内容,经济法中的公益诉讼应是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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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 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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