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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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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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審查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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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一件國際申請,從其申請之日起到獲得專利權,會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一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在國際階段,申請人可以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和第34條規定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同時和進入國家階段之後,申請人還可以根據條約第28條或41條及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 條、第109條的規定,對其申請文件提出修改。正因為有國際階段的存在,使得PCT國際申請具有不同於國家申請的修改機會。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所進行的修改,對其進入國家階段後有什么影響?申請人是否可以在進入國家階段的同時做出新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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