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不能违反环保法 |
| |
引用本文: | 杨跃伟.新闻宣传不能违反环保法[J].新闻记者,1986(2). |
| |
作者姓名: | 杨跃伟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石门县广播电台 |
| |
摘 要: | 目前,在报刊电台的新闻报道中,时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描述。这是不应该有的失误。遵守环保法,自觉地保护环境,不仅是造福于全体公民的有益事业,而且也是造福于子孙后代和整个人类的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的今天,环境保护法被越来越众多的人知晓了。为保护美好的环境和生态平衡而大声疾呼的专业报刊也已间世。当然其他报刊、电台也在宣传保护环境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也有一些报刊、电台的宣传中,时有自相矛盾的现象。如报道生财有道,便是某某人兴办“野味店”,飞禽走兽入菜盘,吸引了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